黄金交易的风险控制程序

1. 卖方提供 DOA,买方填写并签字+盖章后寄回给卖方。

2. 卖方将根据买卖合同列出规格、价格、数量、重量、交货等所有细节。

3. 对买方进行资格和财务审查。

4. 炼金厂已经过检查,资质符合并达到目标,财政部将向买方出具买卖合同代码。 (买家需向炼金厂支付代码 30,000 泰铢)

5. 卖方和买方将合同带到银行。Tadraft , SBLC 任选。

6. 当 SBLC 到达卖方的银行时,卖方将出具 Proof of Products,押上 2%的保证金,交给卖方。此抵押品由银行发行 2%,涵盖 4800 公斤的黄金。

7. 买方收到 2% Bond 后,向卖方确认 SBLC 原件(Bond 2%,金库使用相当于信用额度的黄金。)

8. 卖家邀请买家第二天去卖方金库,检查黄金,拍摄照片和录像。

9. 买方检查黄金后,确定将黄金交付给炼金厂的日期。

10. 买方确定好炼金厂发货的日期后,如卖方不按期发货,延迟或超过规定的 72 小时,财政部允许买方立即没收或没收 2% 的保证金。

11. 黄金到达炼金厂后,由炼金厂出具黄金的检验报告,买方根据检验报告的质量和数量,65 小时内给卖方付款。

12. 出售黄金,如果新金买家违约,当日泰国市场价下浮 1%炼金厂全部收购。